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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制度
来源:
中电投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
作者:监察审计部
时间:2010-11-30 17:38: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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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进一步完善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政令畅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为分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3巡视对象
3.1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
3.2分公司任命和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除分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以及中心人员、监审部驻外办事处等人员外,还包括股东方派出的工作人员)。
4原则
4.1促进企业管理和科学决策原则。
4.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4.3辨证全面、深入细致原则。
4.4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
5工作机构和职责
5.1成立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巡视工作办公室根据巡视任务成立若干巡视组,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2分公司党组纪检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巡视工作,审定巡视工作报告并作出处理决定。
5.3巡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巡视工作的计划和巡视检查方案,负责巡视工作协调、参与调查研究、汇总和分析巡视检查报告以及日常管理和考核,向分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巡视工作并提交巡视意见和建议,落实分公司党组纪检组对巡视工作所作出的决定。
5.4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巡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组织指导下,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对被巡视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5巡视组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及时向巡视工作办公室汇报巡视组的工作情况。
5.6巡视组成员在巡视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7巡视工作人员的选聘及管理
5.7.1选聘条件
5.7.1.1党性观念强、身体健康的中共正式党员;
5.7.1.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查、分析、综合能力;
5.7.1.3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系统内退居二线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三级单位监督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业务部门优秀中青年干部(中层干部);
3)从事纪检监察审计工作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
5.7.1.4其他巡视工作需要的人员。
5.7.2巡视人员管理办法
5.7.2.1各直管单位向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工作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同时推荐本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报分公司党组纪检组批准后,聘为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员,颁发聘书,纳入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人员专家库管理。
5.7.2.2巡视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巡视任务需要,聘用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人员专家库以外的专业人员为临时巡视员,但必须是党员。
5.7.2.3巡视员的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工作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巡视员的,由分公司党组纪检组解聘。
5.7.2.4巡视员为兼职,巡视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巡视员在巡视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及工作补贴由分公司承担。
5.7.2.5分公司抽调巡视人员开展巡视检查前,将向参加巡视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寄发巡视工作抽调函。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巡视员参加分公司的巡视工作,在巡视员执行巡视任务期间,不得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影响其正常的巡视工作。
5.7.2.6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组长召集巡视组成员对巡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每位成员进行工作评价。
5.7.2.7巡视工作办公室根据巡视组的评价及巡视组的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巡视员考核。巡视员考核的范围是本年度参加巡视工作的巡视员专家库成员。
5.7.2.8巡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党组纪检组将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避免重大损失的;
2)圆满完成分公司规定范围的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
3)忠于职守,在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4)年度被考核为优秀巡视员的。
5.7.2.9巡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党组纪检组将视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1)巡视过程不负责任、走过场,对被巡视对象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
2)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与被巡视对象私下接触,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
3)其他违反巡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巡视内容
6.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是否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6.2贯彻执行集团、分公司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的情况。重点了解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是否存在违反集团、分公司规定和要求的行为,是否向集团、分公司真实反映单位情况等事项。
6.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点了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民主科学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是否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和原则,个人擅自决定单位的招投标、燃料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借贷担保、企业改组改制、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
6.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重点了解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分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情况,是否落实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拔任用干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等。
6.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
6.6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情况。重点了解领导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情况,是否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规范经营,廉洁奉公;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6.7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群众举报反映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和苗头性问题。
6.8其他分公司有巡视要求的事项。
7工作程序
7.1巡视工作办公室根据制度要求以及领导交办、业务部门和信访举报反映以及调研掌握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计划,报分公司党组纪检组审定。原则上,对分公司各直管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例行巡视,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每次时间一周左右。根据需要,可适时增加巡视次数,视内容确定巡视时间。
7.2巡视工作计划审定后,巡视工作办公室根据巡视工作内容从分公司巡视人员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巡视组,确定巡视组组长,并于10个工作日前向被巡视单位下发巡视通知书。
7.3巡视组根据巡视任务和要求,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巡视工作办公室审批,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巡视检查。
7.4巡视前,巡视组应当向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
7.5巡视组进驻后,应当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7.6被巡视单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7.7被巡视单位对巡视组的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选派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资料收集、会务安排、后勤服务等工作。
7.8巡视期间,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7.9巡视过程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巡视组应及时如实地向巡视工作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巡视工作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员到被巡视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7.10现场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对巡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巡视工作报告,提交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工作报告应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作出简要评价,重点汇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7.11巡视工作办公室对巡视工作报告审核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分公司党组纪检组审议通过,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情况和意见。
7.12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将巡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移交巡视工作办公室保管和处理。
7.13巡视工作办公室对巡视工作报告提到的问题以呈批件或交办件的形式移交办理。
7.13.1对涉及被巡视单位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单位党委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13.2对被巡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分公司党组任命的干部由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由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责成所在单位党委负责处理,系统外党员干部,如股东方派出人员以及利益相关方人员等,可由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处理。
7.13.3对被巡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7.13.4对被巡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般性问题,由有关领导给予其教育谈话或诫免谈话;
7.13.5涉及被巡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上述问题,但是反映的情况不够具体的,由巡视组进一步调查落实;
7.13.6被巡视单位及有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办公室移办的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办公室。
7.13.7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督办工作,并将巡视结果作为各单位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7.13.8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分公司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巡视组职权
8.1列席被巡视单位的党委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
8.2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8.3直接找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8.4公开联系方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被巡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8.5查阅、复制被巡视单位会议记录、文件和有关材料。
8.6对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和苗头问题,可进行初步了解,并向巡视工作办公室汇报。
9工作纪律
9.1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日常工作。
9.2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承办案件。
9.3对遇到的紧急问题和重大问题不擅自表态。
9.4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遇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9.5遵守纪检监察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保守秘密。
9.6巡视对象涉及亲属或其它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9.7严格要求自己,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巡视单位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10支持性文件及有关图表
10.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10.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制度》
10.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
10.4《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企业监察办法》
10.5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巡视通知书
10.6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巡视工作流程
10.7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员选聘流程图
10.8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纪检监察巡视员考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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